其他案件
臺中市豐原區法拍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仁股 114司執字第073060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9/02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743,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7-27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下南坑段 小段 661號
面積: 1996.5 坪(6600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4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3,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六、拍賣土地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該地雜木叢生,無建物及 地上物。 七、拍賣土地屬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 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 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八、據鑑價報告所示,本件標的地勢為斜坡,標的東南側須經由他人土地連接 約2公尺寬之現有道路方能抵達,一般家用汽車不易行駛,請應買人自行確認土 地現況。 九、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 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 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十、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02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仁股 04 擬 判:擬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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