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高雄市美濃區法拍屋|高雄市美濃區美興街75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梅股 114司執字第074611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8/19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5,83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7-17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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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美光段 小段 434-1號
面積: 26.17 坪(86.52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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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高雄市美濃區美興街75號
面積: 64.69 坪(213.84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於民國114年11月18日查封時,債務人之母在場稱房屋為債務人及家人使用。建物內有1部6 人用電梯,1樓為1廳1衛,後方廚房及前方雨遮為增建;2樓1廳1衛,後方房間為增建;3樓為1 房及後陽台;4樓為1房;5樓為神明廳,並有突出物與樓梯間。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 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8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166,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487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是否 為違章建築請自行查明,拍定人或承受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 價金,或撤銷拍定或承受。另有關建物之內部格局及其用途,僅為概況,不得以與現況未合, 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或承受。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是否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 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宜。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八、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9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1次拍賣)。 第四頁01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2 股 別:梅股 03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