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高雄市美濃區法拍屋|高雄市美濃區美興街75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梅股 114司執字第074611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8/19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5,83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7-17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美光段 小段 434-1號

    面積: 26.17 坪(86.52 平方公尺)

  • 建物

    高雄市美濃區美興街75號

    面積: 64.69 坪(213.84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於民國114年11月18日查封時,債務人之母在場稱房屋為債務人及家人使用。建物內有1部6 人用電梯,1樓為1廳1衛,後方廚房及前方雨遮為增建;2樓1廳1衛,後方房間為增建;3樓為1 房及後陽台;4樓為1房;5樓為神明廳,並有突出物與樓梯間。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 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8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166,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487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是否 為違章建築請自行查明,拍定人或承受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 價金,或撤銷拍定或承受。另有關建物之內部格局及其用途,僅為概況,不得以與現況未合, 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或承受。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是否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 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宜。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八、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9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1次拍賣)。 第四頁01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2 股 別:梅股 03 擬 判:擬 判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