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莊股 114司執字第07611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4/08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93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康寧段 三小段 551號
面積: 1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8月18日現場指界時,551地號土地為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1段284、28 6、288號建物前騎樓用地,其上有284、288號建物之鐵皮雨遮占用。惟現在實 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4年9月15日函覆,551地號土地係69使字第1341號 使用執照(67建(內)字第0166號建造執照)存根表示之建築基地範圍內(無建築 圖說資料可稽)。 (四)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3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90,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 (一)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人如非共有人,應先通知共有人行使優先 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 發權利移轉證書。 (二)本件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 (三)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69使字第1341號使用執照(67建 (內)字第0166號建造執照)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 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 件優先承買之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8日第2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 時開標。) 民 事 執 行 處 |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