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旗山區法拍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治股 114司執字第078346號
標別:1
拍賣標的
土地4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高雄市旗山區大德段41地號 | 151 ㎡45.68 坪 | 全部 | 1,344,000 元 |
| 備考道路用地 | ||||
| 2 | 高雄市旗山區大德段42地號 | 31.37 ㎡9.49 坪 | 全部 | 608,000 元 |
| 備考住宅區 | ||||
| 3 | 高雄市旗山區大德段43地號 | 19.39 ㎡5.87 坪 | 全部 | 384,000 元 |
| 備考住宅區 | ||||
| 4 | 高雄市旗山區大德段50地號 | 3.87 ㎡1.17 坪 | 全部 | 96,000 元 |
| 備考住宅區 | ||||
- 保證金
- 487,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如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3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87,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標標的土地於民國114年10月21日再執行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1地號土地為復新東街35巷之巷道,42地號土地為空地,43地號土地上有一小部分為無門牌之鐵皮建物,50地號土地為復新東街36巷21弄1號前之空地。又債權人代理人表示,41、42、43、50地號土地均為道路,供人車行走之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41、42、43、50地號土地現況均為道路,拍定後均不點交。
七、本標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九、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十、本件拍賣依標別順序依序開標,如先開標者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後順序之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7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3次拍賣)。
標別:2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高雄市旗山區大德段265地號 | 569.31 ㎡172.22 坪 | 全部 | 5,696,000 元 |
| 備考住宅區 | ||||
| 2 | 高雄市旗山區大德段319地號 | 103.34 ㎡31.26 坪 | 全部 | 1,536,000 元 |
| 備考住宅區 | ||||
- 保證金
- 1,447,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如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23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47,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標標的土地於民國114年10月21日再執行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65、319地號土地相連,為復新東街36巷之巷道。又債權人代理人表示,265、319地號土地均為道路,供人車行走之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265、319地號土地現況均為道路,拍定後均不點交。
七、本標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九、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十、本件拍賣依標別順序依序開標,如先開標者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後順序之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7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3次拍賣)。
標別:3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高雄市旗山區大德段480地號 | 618.97 ㎡187.24 坪 | 全部 | 8,832,000 元 |
| 備考住宅區 | ||||
- 保證金
- 1,767,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如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832,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67,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標標的土地於民國114年10月21日再執行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80地號土地為大同街明德巷之巷道。又債權人代理人表示,480地號土地為道路,供人車行走之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480地號土地現況為道路,拍定後不點交。
七、本標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九、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十、本件拍賣依標別順序依序開標,如先開標者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後順序之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7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3次拍賣)。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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