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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林園區法拍屋|高雄市林園區後厝路10號(未保存登記建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心股 114司執字第081546號

待拍導航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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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4,13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5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10-08

拍賣標的

土地6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高雄市林園區新測段38地號 709.04 ㎡214.48 坪 48分之1 230,000 元
備考重測前:中芸段308-2地號。
2 高雄市林園區新測段39地號 261.17 ㎡79 坪 48分之1 50,000 元
備考重測前:中芸段308-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道路用地。
3 高雄市林園區新測段40地號 2,140.21 ㎡647.41 坪 48分之1 680,000 元
備考重測前:中芸段30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
4 高雄市林園區新測段41地號 23.34 ㎡7.06 坪 48分之1 5,000 元
備考重測前:中芸段308-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農業區。
5 高雄市林園區新測段42地號 17.62 ㎡5.33 坪 5分之1 30,000 元
備考重測前:中芸段309-5地號。土地使用分區:農業區。
6 高雄市林園區新測段45地號 324.44 ㎡98.14 坪 5分之1 990,000 元
備考重測前:中芸段309-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

建物1 筆

編號建號門牌構造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35 高雄市林園區後厝路10號(未保存登記建物)基地:高雄市林園區新測段40地號 252.96 ㎡76.52 坪一層 156.78、二層 93.1、屋頂突出物 3.08 全部 2,150,000 元
保證金
827,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於97年10月30日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界稱中芸段308地號土地(即新測段38、39、40、41地號)上有三間磚造房屋及果樹,中芸段309-1地號土地(即新測段42、45地號)為空地;又本院於114年7月9日執行時,依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上有後厝路10號、10之2號、11號建物,另據債務人子在場稱本件建物由債務人姊姊作工廠物品倉庫使用,為磚造二樓建物,上蓋鐵皮,頂樓有水塔,有漏水情形;另據第三人呂○瑞具狀本件建物應為繼承人共有,現為其祭祖及放置物品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13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27,000元。(如兩人以上共同投標,日後欲領回保證金時,除有符合司法院訂定「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撥匯案款參考要點」第4點第1項但書、第2項規定情形外,本國人僅以共同受款人之「聯名帳戶」為限,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注意)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是否有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建物非債務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七、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共有人各對其有應有部分之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八、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得檢具相關權利證明文件於拍定後主張優先承買權。如有爭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九、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十、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1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1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1日下午3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10/06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