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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新營區法拍屋|臺南市新營區王公里民族路106巷2之1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正股 114司執字第082212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04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8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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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王公段 小段 460號
面積: 18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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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南市新營區王公里民族路106巷2之1號
面積: 39.78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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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南市新營區民族路106巷2之1號
面積: 26.9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假扣押查封時,大門深鎖,建物占有狀況不明。本案現場執行時,無人應答,經會同警員開鎖 入內,檢視建物內部有增建,現有人居住使用。又本案建物屋齡已45年,增建部分即本件拍賣 之644建號建物。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使用情形,拍定後均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60,000元。 四、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 連同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 五、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拍賣之644建號建物係未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 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 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七、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 撤銷拍賣。 八、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4日下午3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正股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正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