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學甲區法拍屋|臺南市學甲區仁得里八德街182巷12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速股 114司執字第082713號
拍定
標別:乙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楓義段 小段 1213號
面積: 1805.02 坪(5967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6分之1
標別:丙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楓義段 小段 1234號
面積: 3974.85 坪(13140.0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分之1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6/09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4,650,000 元
點交狀態
非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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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楓義段 小段 1238號
面積: 278 坪
-
土地
楓義段 小段 1255號
面積: 16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乙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於114年10月22日經地政人員指界,1213、1234、1238、1255地號土地雜草林木叢生,目視所及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 二、1213、1234、1238地號土地僅拍賣債務人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及現實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1255地號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41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84,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不動產按甲、乙、丙標別順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撤銷超額部分之拍定,請應買人注意。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開標之順序。 五、本件另囑託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助字第7924號事件執行,若於本件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執行足額清償債務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本院仍得於拍定後撤銷拍定,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 六、本件拍賣標的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七、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林口特定區計畫(民國59年11月30日)保護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又都市計畫如有變更,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八、本件優先承買權人如下,如拍定人或其他亦主張得優先承買之人對是否有優先承買權發生爭執時,就此須(由拍定人或其他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另行訴訟解決,並須待訴訟確定後始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另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承買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請應買人注意: ㈠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並繳足價金後,原應買人所繳納之保證金無息退還。 九、地政局之查封指界,要與鑑界程序不同,僅得為約略指述,故請應買人必須自行查明本件土地之坐落位置,且鄰近之通路是否為既成道路,亦或為私人土地而有袋地通行之問題等,亦請須自行查明。再有無特殊情事,例如土地上下或附近有無墳墓、畜牧場、電線杆電箱、防空洞等設施或文化遺跡以及是否為袋地、土地上之林木有無經主管機關列管為老樹等情事,請投標人或承受人須自行查勘,而倘有以上情事者,拍定後均須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十、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標別:丙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於114年10月22日經地政人員指界,1213、1234、1238、1255地號土地雜草林木叢生,目視所及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 二、1213、1234、1238地號土地僅拍賣債務人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及現實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1255地號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82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65,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不動產按甲、乙、丙標別順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撤銷超額部分之拍定,請應買人注意。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開標之順序。 五、本件另囑託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助字第7924號事件執行,若於本件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執行足額清償債務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本院仍得於拍定後撤銷拍定,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 六、本件拍賣標的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七、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林口特定區計畫(民國59年11月30日)保護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又都市計畫如有變更,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八、本件優先承買權人如下,如拍定人或其他亦主張得優先承買之人對是否有優先承買權發生爭執時,就此須(由拍定人或其他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另行訴訟解決,並須待訴訟確定後始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另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承買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請應買人注意: ㈠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並繳足價金後,原應買人所繳納之保證金無息退還。 九、地政局之查封指界,要與鑑界程序不同,僅得為約略指述,故請應買人必須自行查明本件土地之坐落位置,且鄰近之通路是否為既成道路,亦或為私人土地而有袋地通行之問題等,亦請須自行查明。再有無特殊情事,例如土地上下或附近有無墳墓、畜牧場、電線杆電箱、防空洞等設施或文化遺跡以及是否為袋地、土地上之林木有無經主管機關列管為老樹等情事,請投標人或承受人須自行查勘,而倘有以上情事者,拍定後均須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十、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