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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安南區法拍屋|臺南市安南區安中路一段840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東股 114司執字第083382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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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8,751,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00000分之356

公告日期

2026-09-07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怡中段 小段 1239號

    面積: 1304.06 坪(4310.9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0分之356

  • 建物

    臺南市安南區安中路一段840號

    面積: 3.49 坪(11.5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0分之356

  • 建物

    臺南市安南區安中路一段812號八樓

    面積: 30.04 坪(99.3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0分之356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管理員稱:債務人有B2編號5之機械停車位,而久未居住系爭建物,但管理費均按時繳納,尚無積欠管理費情事。系爭建物有水電,惟原裝潢已拆除,經目視內部為裝潢未完成即停止施工,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75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51,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本件為公寓大廈,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其基地、公共設施及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停車位編號或實際使用位置應依分管契約或公寓大廈住戶之約定定之,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應買人能否繼受債務人之使用權利,本院不負擔保之責,上開停車位亦不在點交範圍內。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八、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九、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一、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0月6日上午10時30分進行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 十二、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