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北市大同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春股 114司執字第086402號

應買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18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44,8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10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同段 二小段 638-13號

    面積: 0.3 坪(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638-13地號上有建物坐落且不臨路,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4年10月20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638-13地號土地位於臺北市 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25巷19號之單層磚石、鐵皮建物中央,不臨路。上開建物非 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 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土地實際使用現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 ㈣本件拍賣土地均係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罝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 載於拍賣公告內,並未經鑑界等程序,投標人應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 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等情事,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 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另如經測量土地後其上如確認有公告未載之墳墓、建物 或其他地上物等坐落,因其使用人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占有部分亦不 點交,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亦不代為處理,請應買人注 意。 ㈤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 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 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㈥若有積欠完納重劃差額地價、重劃工程費工程受益費等始得辦理移轉登記; 其所需繳納之數額應由應買人自行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查明後再決定是否應投 標應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4,8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000元。 四、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 先購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如就優先承買 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如拍 定人敗訴確定,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請應買人注意。 五、無抵押權登記。 民 事 執 行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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