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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佳里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坤股 114司執字第08903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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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6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9-29

拍賣標的

土地3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南市佳里區六安段897地號 8.1 ㎡2.45 坪 全部 13,000 元
備考債務人五人公同共有。農業區。
2 臺南市佳里區六安段898地號 25.28 ㎡7.65 坪 全部 39,000 元
備考債務人五人公同共有。農業區。
3 臺南市佳里區六安段901地號 55.99 ㎡16.94 坪 全部 212,000 元
備考債務人五人公同共有。農業區。
保證金
53,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假扣押查封後,本案查明現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溪埔地,上有雜草,旁邊為蕭隴文化園區,是否有佔用仍須鑑界,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3,000元。

四、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五、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七、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3日下午3時30分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 坤股。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3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3日下午3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09/26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