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1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屏東縣來義鄉新古樓段83地號 | 91.56 ㎡27.7 坪 | 全部 | 293,000 元 |
建物1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暫112 | 屏東縣來義鄉中山路41之1號基地:屏東縣來義鄉新古樓段83地號 | 二層樓房 | 139.94 ㎡42.33 坪1層 72.68、2層 67.26附屬:- | 全部 | 1,522,000 元 |
| 備考含增建全部 | ||||||
- 保證金
- 363,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標別拍賣建物坐落於拍賣土地上,現由第三人居住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1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63,000元。
四、本標別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或身分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否則廢標,且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請應買人注意。
五、本標別拍賣之建築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賣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六、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10/08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9-12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古樓段 小段 151-25號
面積: 137.64 坪(455 平方公尺)
標別:3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屏東縣來義鄉望嘉段1380地號 | 2,790 ㎡843.98 坪 | 2分之1 | 191,000 元 |
- 保證金
- 39,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標別土地無路可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9,000元。
四、本標別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或身分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否則廢標,且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請應買人注意。
五、本標別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又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
六、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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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