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北市三芝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意股 114司執字第09283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05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6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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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橫山段 小段 10號
面積: 3344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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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橫山段 小段 14號
面積: 923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4年11月7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0地號及14地號土地分別位 於新北市三芝區橫山24號為基準東北方266公尺及北方300公尺處,均為雜木 林;另據地籍圖資航照圖顯示,10地號土地上似有墳墓占用,上開墳墓非本件 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 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 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60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720,000元。 四、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 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 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 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 證書。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本件不動產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私 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5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 時開標。)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