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慎股 114司執字第092831號

待拍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7/20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51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建物

    臺北市南港區興華路142之1號

    面積: 1.62 坪

  • 土地

    南港段 四小段 12號

    面積: 333 坪

標別:4

拍賣日期

115/07/20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51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建物

    臺北市南港區興華路142之1號

    面積: 1.62 坪

  • 土地

    南港段 四小段 12號

    面積: 333 坪

標別:5

拍賣日期

115/07/20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51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建物

    臺北市南港區興華路142之1號

    面積: 1.62 坪

  • 土地

    南港段 四小段 12號

    面積: 333 坪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7/20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51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南港段 四小段 12號

    面積: 333 坪

  • 建物

    臺北市南港區興華路142之1號

    面積: 1.62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7/20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51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南港段 四小段 12號

    面積: 333 坪

  • 建物

    臺北市南港區興華路142之1號

    面積: 1.6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B3-19號車位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4年11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建物即三鐵首馥大廈之B3-19號機械停車位,管理員表示需 有感應卡始能啟動車位升降。現場檢視停車位無車輛停放,據債權人稱感應卡現由債務人保 管,目前車位空置無人使用,無出租出借。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題。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5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
備註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5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 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 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 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三、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四、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五、保證金新台幣:102,000元。 六、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20日第4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B3-21號車位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4年11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建物即三鐵首馥大廈之B3-21號機械停車位,管理員表示需 有感應卡始能啟動車位升降。現場檢視停車位無車輛停放,據債權人稱感應卡現由債務人保 管,目前車位空置無人使用,無出租出借。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題。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5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
備註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5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 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 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 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三、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四、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五、保證金新台幣:102,000元。 六、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20日第4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 3

標別:3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B3-22號車位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4年11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建物即三鐵首馥大廈之B3-22號機械停車位,管理員表示需 有感應卡始能啟動車位升降。現場檢視停車位無車輛停放,據債權人稱感應卡現由債務人保 管,目前車位空置無人使用,無出租出借。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題。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5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
備註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5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 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 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 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三、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四、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五、保證金新台幣:102,000元。 六、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20日第4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 4

標別:4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B3-24號車位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4年11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建物即三鐵首馥大廈之B3-24號機械停車位,管理員表示需 有感應卡始能啟動車位升降。現場檢視停車位無車輛停放,據債權人稱感應卡現由債務人保 管,目前車位空置無人使用,無出租出借。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題。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5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
備註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5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 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 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 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三、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四、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五、保證金新台幣:102,000元。 六、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20日第4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 5

標別:5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B3-27號車位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4年11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建物即三鐵首馥大廈之B3-27號機械停車位,管理員表示需 有感應卡始能啟動車位升降。現場檢視停車位無車輛停放,據債權人稱感應卡現由債務人保 管,目前車位空置無人使用,無出租出借。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題。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5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
備註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5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 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 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 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三、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四、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五、保證金新台幣:102,000元。 六、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20日第4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03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4 股 別:慎股 05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