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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岡山區法拍屋|高雄市岡山區永樂街66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正股 114司執字第09398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04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4,24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全段 小段 908號

    面積: 39 坪

  • 建物

    高雄市岡山區永樂街66號

    面積: 58.11 坪

  • 建物

    高雄市岡山區永樂街66號(未辦保存登記部分)

    面積: 16.5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5年1月9日查封時,債務人稱標的物現由其與家人自住。另標的物部分牆面 有壁癌。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2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848,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6666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 投標人注意。 六、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 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 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4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2次拍賣)。 04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5 股 別:正股 06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