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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八里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勇股 114司執字第094576號

拍定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10/15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7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16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新北市八里區中山段1503地號 205.95 ㎡62.3 坪 24分之1 270,000 元
保證金
60,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4年11月10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503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2段500巷8-10號(小倉昇大廈)前之道路用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分別拍賣:甲標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乙標不動產以價格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7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6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優先承買權之行使: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非共有人,應先通知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15日第3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10/15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16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新北市八里區中山段1526地號 69.99 ㎡21.17 坪 24分之1 80,000 元
2 新北市八里區中山段1929地號 100.21 ㎡30.31 坪 24分之1 180,000 元
保證金
60,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4年11月10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526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2段500巷5號前之道路用地;1929地號土地其上有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2段552號建物。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分別拍賣:甲標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乙標不動產以價格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6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優先承買權之行使:

(一)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須就甲標標的全部行使。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二)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

六、無抵押權登記。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15日第3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3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0月15日下午3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08/13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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