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高雄市大樹區法拍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服股 114司執字第09503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22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45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8-28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興田段 小段 844號

    面積: 116.78 坪(386.0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分之1

  • 建物

    未編列門牌

    面積: 149.07 坪(492.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民國115年1月13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陳稱其在此居住幾天,平日為債務人居住使用,一樓為1 廳1廚1衛2房,二樓前方有祭祀祖先,3樓為鐵皮加蓋屋頂。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5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92,000元。 四、無他項權利設定。 五、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及建物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本件標的一 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 七、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 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八、拍賣之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拆除之危 險。 九、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 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十、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9 月 22 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特別拍賣)。 04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股 別:服股 06 擬 判:擬 判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