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正股 114司執字第09565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7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5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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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龍中段 小段 992號
面積: 63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5年1月19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992地號土地為部分 空地、建物(龍山街87號)。債權人於民國115年1月29日陳報稱992地號土地上為 三合院及透天厝等建物占用,門牌均係高雄市美濃區龍山街87號。惟實際使用 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地上權不塗銷。 五、本件拍賣土地上有建物,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 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 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 意。 六、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七、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發票人之支 票、本票或匯票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之 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 章)。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九、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7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 1 次拍 賣)。 03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4 股 別:正股 05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