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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段30-8地號 | 2,247 ㎡679.72 坪 | 10000分之33 | 1,472,000 元 |
建物2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3310 | 高雄巿岡山區新樂街1之3號21樓基地:高雄市岡山區岡山段30-8地號 | 24層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 79.13 ㎡23.94 坪附屬:陽台8.11 | 全部 | 1,920,000 元 |
| 2 | 3417 | 同上建物共同使用部分基地:高雄市岡山區岡山段30-8地號 | 9,171.37 ㎡2,774.34 坪 | 10000分之26 | 512,000 元 |
- 保證金
- 781,000 元
- 點交情形
- 點交
- 使用情形
如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90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81,000元。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1月16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鎖匠稱大門係電子鎖無法開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標的為24層樓鋼筋混泥土造之第21層;本院復於115年8月21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鎖匠仍無法開鎖,信箱塞滿郵件,自115年1月過後即未有人收信,經現場詢問大樓管理員表示,本件標的自114年9月起即未再繳納管理費,由管理室代收之信件及通知均未有人前來領取,又該大樓之管理費2個月為1期,每期新臺幣3,211元,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拍賣標的建物於拍定後原則上點交,如有強制執行法規定不得點交之情事,仍不予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七、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1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3次拍賣)。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