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北市汐止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高股 114司執字第097058號

待定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8/20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72,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6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7-2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汐碇段 小段 783號

    面積: 72 坪(238.0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6分之1

  • 土地

    汐碇段 小段 115號

    面積: 403.34 坪(1333.3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6分之1

  • 土地

    汐碇段 小段 794號

    面積: 35.33 坪(116.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6分之1

  • 土地

    保安段 小段 9-1號

    面積: 4.12 坪(13.6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6分之1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8/20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53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80分之5

公告日期

2026-07-2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保安段 小段 9號

    面積: 1106.34 坪(3657.3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80分之5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2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汐止 區忠孝東路512號建物東方約40公尺處,部分道路、部分雜木林。惟現在實際情 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分別拍賣,甲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乙標不
備註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分別拍賣,甲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乙標不 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3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06,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 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五、優先承買權: 甲標: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非共有人,應先通知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 轉證書。 六、甲、乙標均無抵押權登記。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20日第1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 11時開標。) 標別: 乙

標別: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2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783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汐 止區汐碇路436巷1號建物西方約175公尺處之雜木林;115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 汐止區汐碇路436巷1號建物東北方約820公尺處之雜木林;794地號土地位於新 北市汐止區汐碇路436巷1號建物西方約5公尺處之雜木林;9-1地號土地位於新 北市汐止區忠孝東路512號建物東北東方約45公尺處,部分道路、部分雜木林。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分別拍賣,甲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乙標不
備註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分別拍賣,甲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乙標不 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72,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55,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 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五、優先承買權: 乙標: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 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 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 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 權利移轉證書。 六、甲、乙標均無抵押權登記。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20日第1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 11時開標。) 民 事 執 行 處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