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芝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康股 114司執字第097062號
標別:甲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新北市三芝區土地公埔段八連溪頭小段160-28地號 | 41,906 ㎡12,676.57 坪 | 410000分之1 | 2,600 元 |
動產1 項
| 編號 | 物品名稱 | 數量 | 所在地 | 備註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圓滿豪華型個人骨灰室塔位使用權 | 1 室 | 龍巖股份有限公司 | 權狀編號:LLH0006635、已選位(6X4324117)、已繳管理費、未使用 | 770,000 元 |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點交否: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160-28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3年12月2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尚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已選位、已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須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須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土地持分過戶手續由買受人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等語。惟現在實際情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備註
一、甲、乙、丙、丁、戊上開不動產不動產及塔位使用權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價額合計新台幣:772,6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6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2日第4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乙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新北市三芝區土地公埔段八連溪頭小段160-28地號 | 41,906 ㎡12,676.57 坪 | 410000分之1 | 2,600 元 |
動產1 項
| 編號 | 物品名稱 | 數量 | 所在地 | 備註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圓滿豪華型個人骨灰室塔位使用權 | 1 室 | 龍巖股份有限公司 | 權狀編號:LLH0006648、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 | 770,000 元 |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點交否: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160-28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3年12月2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尚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須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須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土地持分過戶手續由買受人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等語。惟現在實際情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備註
一、甲、乙、丙、丁、戊上開不動產不動產及塔位使用權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價額合計新台幣:772,6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6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2日第4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丙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新北市三芝區土地公埔段八連溪頭小段160-28地號 | 41,906 ㎡12,676.57 坪 | 410000分之1 | 2,600 元 |
動產1 項
| 編號 | 物品名稱 | 數量 | 所在地 | 備註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圓滿豪華型個人骨灰室塔位使用權 | 1 室 | 龍巖股份有限公司 | 權狀編號:LLH0006651、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 | 770,000 元 |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點交否: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160-28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3年12月2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尚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須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須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土地持分過戶手續由買受人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等語。惟現在實際情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備註
一、甲、乙、丙、丁、戊上開不動產不動產及塔位使用權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價額合計新台幣:772,6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6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2日第4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丁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新北市三芝區土地公埔段八連溪頭小段160-28地號 | 41,906 ㎡12,676.57 坪 | 410000分之1 | 2,600 元 |
動產1 項
| 編號 | 物品名稱 | 數量 | 所在地 | 備註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圓滿豪華型個人骨灰室塔位使用權 | 1 室 | 龍巖股份有限公司 | 權狀編號: LLH0012988、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 | 770,000 元 |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點交否: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160-28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3年12月2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尚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須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須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土地持分過戶手續由買受人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等語。惟現在實際情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備註
一、甲、乙、丙、丁、戊上開不動產不動產及塔位使用權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價額合計新台幣:772,6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6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2日第4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戊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新北市三芝區土地公埔段八連溪頭小段160-28地號 | 41,906 ㎡12,676.57 坪 | 410000分之1 | 2,600 元 |
動產1 項
| 編號 | 物品名稱 | 數量 | 所在地 | 備註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圓滿豪華型個人骨灰室塔位使用權 | 1 室 | 龍巖股份有限公司 | 權狀編號: LLH0012991、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 | 770,000 元 |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點交否: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160-28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3年12月2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尚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須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須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土地持分過戶手續由買受人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等語。惟現在實際情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備註
一、甲、乙、丙、丁、戊上開不動產不動產及塔位使用權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價額合計新台幣:772,6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6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2日第4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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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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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埔段 八連溪頭小段 160-28號
114司執字第122778號115/10/25 底價 20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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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埔段 八連溪頭小段 160-28號
115司執助字第000591號115/11/12 底價 19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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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埔段 八連溪頭小段 160-28號
114司執字第110081號115/11/26 底價 36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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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埔段 八連溪頭小段 160-28號
115司執助字第000224號115/11/10 底價 124 萬 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