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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五股區法拍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火股 114司執字第097195號

待定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6/09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9,270,000 元

點交狀態

非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成子寮段 小段 210號

    面積: 1284 坪

  • 土地

    成子寮段 小段 211號

    面積: 39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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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335,6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324000分之861

公告日期

2026-10-14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新北市五股區成子寮段217地號 10,540.17 ㎡3,188.4 坪 324000分之861 310,000 元
2 新北市樹林區南園段104地號 622.84 ㎡188.41 坪 900分之1 25,600 元
保證金
70,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二、據新北市政府表示,拍賣標的217地號土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公墓用地,現為墓地使用,未直接臨路;另據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標的104地號土地係屬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使用移轉有無限制請逕洽主管機關,拍定後不得以使用移轉受有限制主張撤銷拍定。投標人投標前應注意前開說明,該資料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於投標前仍須自行查明土地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有無變更,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三、據地政人員指界,標的217地號土地位於編號:孝義幹31-5 B5658AA42號電線桿(電燈定位編號341594)約西北方70公尺處。標的104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樹林區田尾街226號建物約東方60公尺處,為雜林地,上有鐵皮屋占用,占用權源不明,應買人及拍定人應自行查明,倘有租地建物之法律關係,本院將另查詢優先承買權人是承買。另上開標的土地實際坐落位置應由應買人自行確認,拍定後不得以坐落位置有差異而主張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35,6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0,000元。

四、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可能需相當時日(數月至數年不等)。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於該爭議確定時,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倘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保證金於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始發還。

五、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本院郵寄之通知、網路公告或以其他方式或管道標示之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七、為維護交易秩序,保障當事人合理權益:(1)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案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2)因虛偽、未據實、及時陳述及提供資料、隱匿資料、偽造文書、詐欺等故意或過失行為(均包括口頭說明及書面文件),致新北地院及所屬承辦人員,受有損害賠償之請求,債權人、債務人應對新北地院及其所屬承辦人員所受之損害,負擔賠償責任。(3)拍定人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若有無法辦理拍賣標的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情形,得由本院撤銷拍定,無息退還拍定人繳交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

八、本件土地實際座落地點、範圍及位置,業經地政人員指界,惟仍請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又本拍賣公告所載不動產面積,係以查封時之謄本為依據,如地政機關於查封後實施重測,則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經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實際坐落地點、重測後面積與公告不符,聲請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3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0日下午3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4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