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20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16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0000分之66
公告日期
2026-10-02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高雄市大樹區維新段段1154地號 | 1,548.08 ㎡468.29 坪 | 10000分之66 | 1,12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九曲堂段774地號 | ||||
| 2 | 高雄市大樹區維新段段1120地號 | 184.97 ㎡55.95 坪 | 10000分之66 | 16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九曲堂段773地號 | ||||
建物3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471 | 高雄市大樹區九大路65之9號12樓基地:高雄市大樹區維新段段1120、1154地號 | 12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 58.42 ㎡17.67 坪附屬:陽台11.25 | 全部 | 1,440,000 元 |
| 2 | 473 | 同上建物共同使用份基地:高雄市大樹區維新段段1120、1154地號 | 3,037.5 ㎡918.84 坪 | 10000分之76 | 440,000 元 | |
| 3 | 1566 | 高雄市大樹區九大路65之9號12樓基地:高雄市大樹區維新段段1154地號 | 1.4 ㎡0.42 坪 | 全部 | 8,000 元 | |
| 備考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
- 保證金
- 634,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4月16日查封時,在場人稱伊為債務人兒子之友人,係受友人之託暫住幾天於屋內照顧寵物,該屋為債務人之子居住使用,在場人稱不清楚債務人是否有其他同住親屬。經檢視屋內有大量生活用品,天花板有些許油漆剝落,地政人員稱該屋有雨遮之未登記部分。另管理員稱目前債務人欠繳4個月管理費1,170元(含車位清潔費250元),車位係機械車位,位於B區10號中間,現該車位有出租予他人,惟在場人並不知悉租約及承租人等相關情事;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建物為鋼筋混凝土造第12層之集合住宅,標的所臨街道寬度約為10米、土地臨街面正面寬度約為59米,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占用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16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34,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1566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前開建物若經建物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且本件拍定建物係以現況拍賣,拍定人不得以建物現況面積與建物謄本或拍賣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六、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停車位使用權、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院處理。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本件標的之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惟投標時是否變更,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20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2次拍賣)。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