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法拍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天股 114司執字第100066號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08/26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3,9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00000分之40061
公告日期
2026-07-29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三聖段 小段 97-3號
面積: 6038.21 坪(19961.0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0分之40061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8/26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79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8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7-29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會稽段 小段 674號
面積: 33.04 坪(109.2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8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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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有段 小段 420號
面積: 14.01 坪(46.3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8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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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有段 小段 455-1號
面積: 0.9 坪(2.9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8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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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埔子段 埔子小段 2000-16號
面積: 1.81 坪(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8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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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會稽段 小段 672號
面積: 6.68 坪(22.0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8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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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會稽段 小段 673號
面積: 5.24 坪(17.3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8分之1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8/26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54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9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7-29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三聖段 小段 80號
面積: 1203.6 坪(3978.8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9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至現場指界,420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為桃 園市桃園區興一街65巷73號建物前之巷道道路,455-1地號土地係位於民有東 路、大有路路口旁之小部分道路,2000-16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信光路101號建 物前之道路,672、673、674地號土地為門牌至善街155號建物前之巷道道路。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9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9,000元。 四、本件420、455-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分別為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12年11 月21日)住宅區及綠地(兼供道路使用);2000-1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桃園市都 市計畫(民國61年1月12日)道路用地,672、673、67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分別為 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12年11月21日)住宅區,其中455-1及2000-16地號土地 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購、其他,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 局,僅供應買人參考,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五、本件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 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並繳足價金後,原應買 人所繳納之保證金無息退還。 六、拍賣土地是否業經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法令之使用上限制或行政管制 規定限制開發 (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 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拍定 後不得以此緣由請求撤銷拍定。 七、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 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仍以 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八、本件標的物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即 按各標順序依序拍賣,如其中一筆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土地增 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筆雖達底價,亦不為 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標別: 乙 |
標別: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經會同地政人員至現場指界時為雜草、雜林地,且有大量墓 園。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4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9,000元。 四、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林口特定區計畫(民國59年11月30日)保護區,僅供應 買人參考,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五、本件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 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並繳足價金後,原應買 人所繳納之保證金無息退還。 六、拍賣土地是否業經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法令之使用上限制或行政管制 規定限制開發 (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 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拍定 後不得以此緣由請求撤銷拍定。 七、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 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仍以 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八、本件標的物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即 按各標順序依序拍賣,如其中一筆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土地增 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筆雖達底價,亦不為 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標別: 丙 |
標別: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經會同地政人員至現場指界時為雜草、雜林地及山坡低窪 地,距虎頭山環保公園入口處約5分鐘車程處。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 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9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784,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之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均塗銷。 五、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林口特定區計畫(民國59年11月30日)保護區,僅供應 買人參考,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 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並繳足價金後,原應買 人所繳納之保證金無息退還。 七、拍賣土地是否業經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法令之使用上限制或行政管制 規定限制開發 (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 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拍定 後不得以此緣由請求撤銷拍定。 八、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 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仍以 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九、本件標的物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即 按各標順序依序拍賣,如其中一筆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土地增 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筆雖達底價,亦不為 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第五頁民 事 執 行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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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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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段 小段 187號
115司執字第011111號115/08/25 底價 950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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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子段 埔子小段 1877-0002號
115司執字第005651號115/08/26 底價 1,840 萬 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