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北市北投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康股 114司執字第10255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3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4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屯段 一小段 563-1號

    面積: 67 坪

  • 土地

    大屯段 一小段 566號

    面積: 335 坪

  • 土地

    大屯段 一小段 566-1號

    面積: 5 坪

  • 土地

    大屯段 一小段 566-2號

    面積: 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9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563-1地號土地位於電線桿 編號復三幹B6167BD12北方約1公尺處,為柏油路、道路用地;566地號土地 位於電線桿編號復三幹B6167BD12北方約3公尺處,為山坡地、雜木林;566 -1地號土地位於電線桿編號復三幹B6167BD12東北方約30公尺處,為山坡 地,與566地號土地相連;566-2地號土地位於電線桿編號復三幹B6167BD12 西北方約2公尺處,為山坡地,與566-1、566-2地號土地相連。惟現在實際 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 投標。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 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 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 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 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3日第3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 時開標。)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