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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南港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雙股 114司執字第103148號

停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9/23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11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36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8-24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舊莊段 四小段 375號

    面積: 1504.03 坪(497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6分之1

  • 土地

    舊莊段 四小段 380號

    面積: 3401.61 坪(1124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6分之1

  • 土地

    舊莊段 四小段 381號

    面積: 747.17 坪(2470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6分之1

  • 土地

    舊莊段 四小段 383號

    面積: 905.68 坪(299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6分之1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9/23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59,2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36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8-24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舊莊段 四小段 377號

    面積: 38.12 坪(12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6分之1

  • 土地

    舊莊段 四小段 378號

    面積: 223.85 坪(740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6分之1

  • 土地

    舊莊段 四小段 379號

    面積: 89.84 坪(297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6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4年12月5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375地號土地位於臺北市南港 區研究院路4段157號建物東北方約220公尺處,幅員遼闊且無路可達,目視所及 為雜木林,另有高速公路通過土地;381地號土地位於同建物東北方約150公尺 處,無路可達,目視所及為雜木林;380地號、383地號土地位於同建物東北方 約200公尺、145公尺處,無路可達,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惟據圖資系統似有農 具間之定著物。上開定著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 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 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1標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
備註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1標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 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1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3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 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五、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 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 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 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 證書。 六、無抵押權登記。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23日特別減價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 標,3時開標。) 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4年12月5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377地號、378地號、379地號 土地位於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4段157號建物東北方約300公尺處,無路可達, 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1標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
備註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1標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 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9,2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2,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 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五、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 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 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 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 證書。 六、無抵押權登記。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23日特別減價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 標,3時開標。) 民 事 執 行 處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