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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文山區法拍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德股 114司執字第103220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11/05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4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2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5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北市文山區指南段三小段59地號 1,349 ㎡408.07 坪 42分之1 1,400,000 元
保證金
280,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59地號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其上有門牌號碼臺北市文山區萬壽路64-20號建物坐落,及前開建物與萬壽路相鄰之雜木林,另據在場不願具名之第三人陳稱,前開建物為張明雄所有。本件僅拍賣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應有部分,上開建物坐落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應由拍定人自行釐清,請應買人注意,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風景區。

二、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三、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3點第6款規定,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11/05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2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26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5

拍賣標的

土地6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北市文山區政大段二小段470地號 208 ㎡62.92 坪 84分之1 250,000 元
2 臺北市文山區政大段二小段486地號 402 ㎡121.6 坪 126分之1 100,000 元
3 臺北市文山區政大段二小段497地號 137 ㎡41.44 坪 126分之1 350,000 元
4 臺北市文山區政大段二小段499地號 275 ㎡83.19 坪 126分之1 250,000 元
5 臺北市文山區政大段二小段499-1地號 5 ㎡1.51 坪 126分之1 50,000 元
6 臺北市文山區政大段二小段500地號 222 ㎡67.16 坪 126分之1 200,000 元
保證金
240,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486地號其上有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3段77巷9-1號建物,及指南路77巷9號建物東北方之雜木林;470地號其上有門牌號碼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3段77巷9-1號建物及連鄰雜木林;497地號其上有門牌號碼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3段75巷3、3-1、3-2號建物坐落,及前開建物相鄰之柏油道路;499、499-1地號其上有門牌號碼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3段75巷7號建物坐落;500地號位於指南路3段75巷7號建物後方之雜木林,另據在場不願具名之第三人陳稱,指南路3段75巷7號建物為張姓家族所有。本件僅拍賣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應有部分,上開建物坐落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應由拍定人自行釐清,請應買人注意,本件土地使用分區470、499-1,497、499-1地號為第三種住宅區,500地號為第二種住宅區,486地號為道路用地。

二、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三、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3點第6款規定,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11/05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3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26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5

拍賣標的

土地4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北市文山區指南段三小段60地號 521 ㎡157.6 坪 42分之1 550,000 元
2 臺北市文山區政大段二小段348地號 2,013 ㎡608.93 坪 42分之1 600,000 元
3 臺北市文山區政大段二小段352地號 125 ㎡37.81 坪 126分之1 50,000 元
4 臺北市文山區政大段二小段629地號 140 ㎡42.35 坪 126分之1 100,000 元
保證金
260,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60地號位於門牌號碼臺北市文山區萬壽路64-20號建物旁之雜木林;352地號位於指南幹49-137227DE67號電桿西方10公尺處之雜木林;348地號位於352地號北方60公尺處之雜木林;629地號位於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3段22巷南方130公尺之雜木林,本件土地使用分區60地號為風景區,352、348地號為保護區,629地號為第二種住宅區。

二、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6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1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5日10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10/05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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