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桃園市大溪區法拍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六股 114司執字第10535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9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4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坑底段 小段 638號

    面積: 5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依本件114年11月27日查封筆錄所載,地政人員指界本件拍賣土地部分雜草 林木叢生,部分土地為道路,供人車通行使用,部分土地似有門牌號碼美山路 一段302號房屋旁之鐵皮建物及門牌號碼315號房屋部分佔用;另債權人陳報302 號建物對面無門牌平房亦有佔用拍賣標的土地,實際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前開建物實際占用面積仍須經測量後方能得知,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其 土地與地上物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另依鑑價報告本件拍賣土地部 分為道路使用,是否有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投標人應自 查明,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 分,且查無債務人現實佔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使用地類別為乙 種建築用地,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何使用分區權利之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2,000元。 四、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 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其順位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 權。 五、本標土地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須 通知全體共有人是否優先承買,無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應買人如為共有人時,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若有共有人主張優先 承買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六、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且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 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 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 置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定。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