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衷股 114司執字第106718號
應買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5/11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1,9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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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庭段 小段 602號
面積: 20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 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㈠如由共有人應買拍定,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㈡如非共有人應買拍定,尚須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 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㈢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須經相當時日,嗣程序完備後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於 確定前均不退還所繳保證金及價金,請投標人注意。 二、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標的為門牌號碼板橋區金華街10巷65號建物之座 落基地。 三、本件僅拍賣土地,不含建物,有無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之情形不明,若有, 則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其順位優 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建物所有權人就 超過租地建屋範圍部分標的因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 該剩餘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四、拍賣標的之確切位置不易以文字完整敘明,實際坐落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 籍圖所載為準,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前往現場察看,以決定是否投標, 請投標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90,000元。 四、本件標的無抵押權設定登記。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