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新北市五股區五股坑二段460地號 | 1,501.67 ㎡454.26 坪 | 72分之1 | 400,000 元 |
建物2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6 | 新北市五股區御史路281號導航基地:新北市五股區五股坑二段460地號 | 1層樓土造 | 157 ㎡47.49 坪 | 18分之1 | 70,000 元 |
| 2 | 21 | 新北市五股區御史路283號導航基地:新北市五股區五股坑二段460、461、636地號 | 203.98 ㎡61.7 坪第1層未登記部分 95.48、第2層未登記部分 108.5 | 6分之1 | 200,000 元 | |
| 備考本件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本建物第二層總面積為108.50平方公尺,其中9.1平方公尺使用鄰地(同段636地號)、0.8平方公尺使用鄰地(同段461地號)。 | ||||||
- 保證金
- 14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21建號部分,本院於114年8月25日至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據稱為(與共有人共同)居住使用。6建號未見門牌,據債務人陳稱及地政人員比對建物登記面積、建造材質,表示6建號係位於21建號旁之三合院,現已雜草叢生,找不到入口,無人居住使用。
二、本件拍賣標的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函覆,報案人稱:於104年9月19日中午12時在建物二樓樓梯間發現死者林國良,嘴唇旁有綠色液體,當下發現林國良服農藥自殘,經通報救護車送往林口長庚急救後於18時宣告不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0,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土地及建物皆為應有部分,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五、本件拍賣標的之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利,拍定後須通知全體共有人是否優先承買,如有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無息退還保證金,無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應買人如為共有人時,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標的21建號部分,屬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應買人需自行承擔該建物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21建物部分,據地政人員測量使用鄰地636地號9.1平方公尺、461地號0.8平方公尺,惟當事人均未提出可認債務人確有使用鄰地權利之文件,是4344建物占有使用鄰地之權利不明,拍定後恐有遭鄰地所有權人主張返還土地等訴訟之風險,請投標人特別注意,拍定後不得據此提出異議或主張撤銷拍定。
八、本件拍賣標的有如使用情況二之非自然死亡事件,請投標人特別注意,拍定後不得以此事由,聲明撤銷拍定。
九、本件拍定後抵押權均塗銷。
十、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十一、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