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北市內湖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實股 114司執字第108307號

財產所有人:寬頻房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另有其他所有人,自然人姓名不顯示)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12/09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62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0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六小段461-1地號 38.83 ㎡11.75 坪 1分之1 620,000 元
備考公園用地(公共設施用地)。①張○○權利範圍150000分之2497②邱○○權利範圍180分之3③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④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⑤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 ⑥趙○○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⑦朱○○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⑧朱○○權利範 圍90000分之5⑨朱○○權利範圍210000分之6507⑩董○○權利範圍60分之1 ⑪許○○權利範圍30000分之4461⑫望安鄉澎湖縣望安鄉公所權利範圍180分之3⑬朱○○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440363020⑭朱○○權利範圍30000分 之895⑮康寧學校財團法人權利範圍2分之1⑯林○○、林○○、林○○、林○○、林○○、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10000分之2405⑰彭○○權利範圍210000分之4810⑱王○○權利範圍420000分之5353⑲謝○○權利範圍210000分之1668⑳周○○權利範圍420000分之5741㉑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㉒寬頻房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權利範圍15 000000000分之1427396㉓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㉔游○○ 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㉕陳○○權利範圍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㉖王○○權利範圍50000分之1㉗吳○○權利範圍30000分之1758㉘朱○○、朱○○、朱○○、朱○○、呂○○○、朱○○、朱○○權利範圍公同共有30000分之1980
保證金
130,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因本件土地上為雜木林,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5年3月2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61-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為大湖街168巷18號西方約13公尺處,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據鑑價報告記載,461-1地號土地未臨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又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7標分別拍賣,1、2、6、7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3、4、5標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2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30,000元。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共有人朱○○等7人之權利範圍所設定抵押權登記於拍定後塗銷;其餘共有人之權利範圍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2月9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4

拍賣日期

115/12/09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3,49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0

拍賣標的

土地4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六小段461-8地號 0.58 ㎡0.18 坪 1分之1 10,000 元
備考公園用地(公共設施用地)。①張○○權利範圍150000分之2497②邱○○權利範圍180分之3③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④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⑤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 ⑥趙○○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⑦朱○○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⑧朱○○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⑨朱○○權利範圍210000分之6507⑩董○○權利範圍60分之1 ⑪許○○權利範圍30000分之4461⑫望安鄉澎湖縣望安鄉公所權利範圍180分之3⑬朱○○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440363020⑭朱○○權利範圍30000分 之895⑮康寧學校財團法人權利範圍2分之1⑯林○○、林○○、林○○、林○○、林○○、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10000分之2405⑰彭○○權利範圍210000分之4810⑱王○○權利範圍420000分之5353⑲謝○○權利範圍210000分之1668⑳周○○權利範圍420000分之5741㉑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㉒寬頻房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權利範圍15 000000000分之1427396㉓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㉔游○○ 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㉕陳○○權利範圍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㉖王○○權利範圍50000分之1㉗吳○○權利範圍30000分之1758㉘朱○○、朱○○、朱○○、朱○○、呂○○○、朱○○、朱○○權利範圍公同共有30000分之1980
2 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六小段461-10地號 733.33 ㎡221.83 坪 1分之1 11,540,000 元
備考公園用地(公共設施用地)。①張○○權利範圍150000分之2497②邱○○權利範圍180分之3③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④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⑤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 ⑥趙○○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⑦朱○○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⑧朱○○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⑨董○○權利範圍60分之1⑩許○○權利範圍30000分之4461⑪望安鄉澎湖縣望安鄉公所權利範圍180分之3⑫朱○○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440363020⑬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895⑭康寧學校財團法人權利範圍2分之1⑮林○○、林○○、林○○、林○○、林○○、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10000分之2405⑯彭○○權利範圍210000分之4810⑰王○○權利範圍420000分之5353⑱謝○○權利範圍210000分之1668⑲周○○權利範圍420000分之5741 ⑳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㉑寬頻房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㉒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㉓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㉔陳○○權利範圍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㉕王○○權利範圍50000分之1㉖吳○○權利範圍30000分之1758㉗朱○○權利範圍210000分之6507㉘朱○○、朱○○、朱○○、朱○○、呂○○○、朱○○、朱○○權利範圍公同共有30000分之1980
3 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六小段461-11地號 69.25 ㎡20.95 坪 1分之1 1,790,000 元
備考公園用地(公共設施用地)。①張○○權利範圍150000分之2497②邱○○權利範圍180分之3③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④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⑤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 ⑥趙○○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⑦朱○○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⑧朱○○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⑨董○○權利範圍60分之1⑩許○○權利範圍30000分之4461⑪望安鄉澎湖縣望安鄉公所權利範圍180分之3⑫朱○○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440363020⑬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895⑭康寧學校財團法人權利範圍2分之1⑮林○○、林○○、林○○、林○○、林○○、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10000分之2405⑯彭○○權利範圍210000分之4810⑰王○○權利範圍420000分之5353⑱謝○○權利範圍210000分之1668⑲周○○權利範圍420000分之5741 ⑳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㉑寬頻房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㉒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㉓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㉔陳○○權利範圍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㉕王○○權利範圍50000分之1㉖吳○○權利範圍30000分之1758㉗朱○○權利範圍210000分之6507㉘朱○○、朱○○、朱○○、朱○○、呂○○○、朱○○、朱○○權利範圍公同共有30000分之1980
4 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六小段461-12地號 9.31 ㎡2.82 坪 1分之1 150,000 元
備考公園用地(公共設施用地)。①張○○權利範圍150000分之2497②邱○○權利範圍180分之3③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④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⑤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 ⑥趙○○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⑦朱○○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⑧朱○○權利範 圍90000分之5⑨朱○○權利範圍210000分之6507⑩董○○權利範圍60分之1 ⑪許○○權利範圍30000分之4461⑫望安鄉澎湖縣望安鄉公所權利範圍180分之3⑬朱○○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440363020⑭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895⑮康寧學校財團法人權利範圍2分之1⑯林○○、林○○、林○○、林○○、林○○、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10000分之2405⑰彭○○權利範圍210000分之4810⑱王○○權利範圍420000分之5353⑲ 謝○○權利範圍210000分之1668⑳周○○權利範圍420000分之5741㉑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㉒寬頻房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權利範圍15 000000000分之1427396㉓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㉔游○○ 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㉕陳○○權利範圍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㉖王○○權利範圍50000分之1㉗吳○○權利範圍30000分之1758㉘朱○○、朱○○、朱○○、朱○○、呂○○○、朱○○、朱○○權利範圍公同共有30000分之1980
保證金
2,700,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因本件土地上有為道路用地,有為雜木林,有為建物占用,且均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5年3月2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61-8地號土地位於0308250號路燈之西方約6公尺處,作為道路使用;461-10土地地號位於編號0308247路燈之南方約4公尺處,幅員遼闊,目視所及為雜木林;461-11地號土地位於0308250號路燈之東南方約15公尺處,上有一無門牌建物占用;461-12地號土地位於0308250號路燈之南方約28公尺處,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據鑑價報告記載,461-11、461-12地號土地均未臨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建物所有權人及其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占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四)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又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7標分別拍賣,1、2、6、7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3、4、5標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49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700,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

(一)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又依上開規定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二)461-11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建物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又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共有人、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三)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共有人朱○○等7人之權利範圍所設定抵押權登記於拍定後塗銷;其餘共有人之權利範圍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2月9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5

拍賣日期

115/12/09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5,75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10-10

拍賣標的

土地3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六小段461-13地號 195.64 ㎡59.18 坪 1分之1 5,040,000 元
備考公園用地(公共設施用地)。①張○○權利範圍150000分之2497②邱○○權利範圍180分之3③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④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⑤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 ⑥趙○○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⑦朱○○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⑧朱○○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⑨董○○權利範圍60分之1⑩許○○權利範圍30000分之4461⑪望安鄉澎湖縣望安鄉公所權利範圍180分之3⑫朱○○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440363020⑬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895⑭康寧學校財團法人權利範圍2分之1⑮林○○、林○○、林○○、林○○、林○○、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10000分之2405⑯彭○○權利範圍210000分之4810⑰王○○權利範圍420000分之5353⑱謝○○權利範圍210000分之1668⑲周○○權利範圍420000分之5741⑳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㉑寬頻房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㉒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㉓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㉔陳○○權利範圍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㉕王○○權利範圍50000分之1㉖吳○○權利範圍30000分之1758㉗朱○○權利範圍210000分之6507㉘朱○○、朱○○、朱○○、朱○○、呂○○○、朱○○、朱○○權利範圍公同共有30000分之1980
2 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六小段461-14地號 43.28 ㎡13.09 坪 1分之1 690,000 元
備考公園用地(公共設施用地)。①張○○權利範圍150000分之2497②邱○○權利範圍180分之3③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④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⑤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 ⑥趙○○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⑦朱○○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⑧朱○○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⑨董○○權利範圍60分之1 ⑩許○○權利範圍30000分之4461⑪望安鄉澎湖縣望安鄉公所權利範圍180分之3⑫朱○○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440363020⑬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895⑭康寧學校財團法人權利範圍2分之1⑮林○○、林○○、林○○、林○○、林○○、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10000分之2405⑯彭○○權利範圍210000分之4810⑰王○○權利範圍420000分之5353⑱謝○○權利範圍210000分之1668⑲周○○權利範圍420000分之5741 ⑳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㉑寬頻房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㉒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㉓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㉔陳○○權利範圍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㉕王○○權利範圍50000分之1㉖吳○○權利範圍30000分之1758㉗朱○○權利範圍210000分之6507㉘朱○○、朱○○、朱○○、朱○○、呂○○○、朱○○、朱○○權利範圍公同共有30000分之1980
3 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六小段461-15地號 1.17 ㎡0.35 坪 1分之1 20,000 元
備考公園用地(公共設施用地)。①張○○權利範圍150000分之2497②邱○○權利範圍180分之3③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④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⑤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 ⑥趙○○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⑦朱○○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⑧朱○○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⑨董○○權利範圍60分之1⑩許○○權利範圍30000分之4461⑪望安鄉澎湖縣望安鄉公所權利範圍180分之3⑫朱○○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440363020⑬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895⑭康寧學校財團法人權利範圍2分之1⑮林○○、林○○、林○○、林○○、林○○、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10000分之2405⑯彭○○權利範圍210000分之4810⑰王○○權利範圍420000分之5353⑱謝○○權利範圍210000分之1668⑲周○○權利範圍420000分之5741 ⑳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㉑寬頻房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㉒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㉓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㉔陳○○權利範圍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㉕王○○權利範圍50000分之1㉖吳○○權利範圍30000分之1758㉗朱○○權利範圍210000分之6507㉘朱○○、朱○○、朱○○、朱○○、呂○○○、朱○○、朱○○權利範圍公同共有30000分之1980
保證金
1,150,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因本件土地有鐵皮棚架、貨櫃屋等地上物占用,且均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5年3月2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61-13地號土地上有門牌為成功路5段35巷5號建物右側之鐵皮棚架占用,部分土地為其左側步道;461-14地號土地位於0308242號路燈東北方約9公尺處之空地,目前部分土地上有堆放雜物;461-15地號土地位於上開路燈之西方約6公尺處,有貨櫃屋占用。據鑑價報告記載,461-14、461-15地號土地均未臨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上開鐵皮棚架、貨櫃屋、地上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占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四)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又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7標分別拍賣,1、2、6、7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3、4、5標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75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150,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

(一)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又依上開規定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二)461-15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建物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又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共有人、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三)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共有人朱○○等7人之權利範圍所設抵押權登記於拍定後塗銷;其餘共有人之權利範圍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2月9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6

拍賣日期

115/12/09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21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0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六小段461-16地號 46.88 ㎡14.18 坪 1分之1 1,210,000 元
備考公園用地(公共設施用地)。①張○○權利範圍150000分之2497②邱○○權利範圍180分之3③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④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⑤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 ⑥趙○○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⑦朱○○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⑧朱○○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⑨董○○權利範圍60分之1⑩許○○權利範圍30000分之4461⑪望安鄉澎湖縣望安鄉公所權利範圍180分之3⑫朱○○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440363020⑬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895⑭康寧學校財團法人權利範圍2分之1⑮林○○、林○○、林○○、林○○、林○○、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10000分之2405⑯彭○○權利範圍210000分之4810⑰王○○權利範圍420000分之5353⑱謝○○權利範圍210000分之1668⑲周○○權利範圍420000分之5741 ⑳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㉑寬頻房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㉒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㉓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㉔陳○○權利範圍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㉕王○○權利範圍50000分之1㉖吳○○權利範圍30000分之1758㉗朱○○權利範圍210000分之6507㉘朱○○、朱○○、朱○○、朱○○、呂○○○、朱○○、朱○○權利範圍公同共有30000分之1980
保證金
250,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因本件土地上有建物占用,且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5年3月2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61-16地號土地上有大湖公園旁福祐宮左側之無門牌鐵皮屋占用。據鑑價報告記載,461-16地號土地未臨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上開鐵皮屋非本件拍賣範圍,建物所有權人及其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占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四)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又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7標分別拍賣,1、2、6、7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3、4、5標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1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50,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

(一)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二)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

(三)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共有人朱○○等7人之權利範圍所設抵押權登記於拍定後塗銷;其餘共有人之權利範圍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2月9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7

拍賣日期

115/12/09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21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0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六小段461-17地號 85.61 ㎡25.9 坪 1分之1 2,210,000 元
備考公園用地(公共設施用地)。①張○○權利範圍150000分之2497②邱○○權利範圍180分之3③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④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⑤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 ⑥趙○○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⑦朱○○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⑧朱○○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⑨董○○權利範圍60分之1⑩許○○權利範圍30000分之4461⑪望安鄉澎湖縣望安鄉公所權利範圍180分之3⑫朱○○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440363020⑬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895⑭康寧學校財團法人權利範圍2分之1⑮林○○、林○○、林○○、林○○、林○○、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10000分之2405⑯彭○○權利範圍210000分之4810⑰王○○權利範圍420000分之5353⑱謝○○權利範圍210000分之1668⑲周○○權利範圍420000分之5741 ⑳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㉑寬頻房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㉒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㉓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㉔陳○○權利範圍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㉕王○○權利範圍50000分之1㉖吳○○權利範圍30000分之1758㉗朱○○權利範圍210000分之6507㉘朱○○、朱○○、朱○○、朱○○、呂○○○、朱○○、朱○○權利範圍公同共有30000分之1980
保證金
450,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因本件土地上有建物占用,且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5年3月2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61-17地號部分土地上有大湖公園旁之福祐宮(無門牌)占用,其餘部分土地為福祐宮後方之雜木林。據鑑價報告記載,461-17地號土地未臨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上開福祐宮非本件拍賣範圍,建物所有權人及其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占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四)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又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7標分別拍賣,1、2、6、7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3、4、5標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1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450,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

(一)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二)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

(三)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共有人朱○○等7人之權利範圍所設抵押權登記於拍定後塗銷;其餘共有人之權利範圍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2月9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12/09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4,33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0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六小段461-2地號 168.29 ㎡50.91 坪 1分之1 4,330,000 元
備考公園用地(公共設施用地)。①張○○權利範圍150000分之2497②邱○○權利範圍180分之3③朱○○權利 範圍30000分之5④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⑤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 ⑥趙○○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⑦朱○○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⑧朱○○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⑨董○○權利範圍60分之1 ⑩許○○權利範圍30000分之4461⑪望安鄉澎湖縣望安鄉公所權利範圍180分之3⑫朱○○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440363020⑬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895⑭康寧學校財團法人權利範圍2分之1⑮林○○、林○○、林○○、林○○、林○○、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10000分之2405⑯彭○○權利範圍210000分之4810⑰王○○權利範圍420000分之5353⑱謝○○權利範圍210000分之1668⑲周○○權利範圍420000分之5741 ⑳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㉑寬頻房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㉒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㉓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㉔陳○○權利範圍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㉕王○○權利範圍50000分之1㉖吳○○權利範圍30000分之1758㉗朱○○權利範圍210000分之6507㉘朱○○、朱○○、朱○○、朱○○、呂○○○、朱○○、朱○○權利範圍公同共有30000分之1980
保證金
870,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因本件土地上有建物坐落,且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5年3月2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61-2地號部分土地上有門牌為大湖街168巷18號建物占用,其餘部分土地,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據鑑價報告記載,461-2地號土地未臨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建物之部分納稅義務人為461-2地號土地共有人,其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占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四)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又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7標分別拍賣,1、2、6、7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3、4、5標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3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870,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

(一)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二)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

(三)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共有人朱○○等7人之權利範圍所設定抵押權登記於拍定後塗銷;其餘共有人之權利範圍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2月9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12/09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79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0

拍賣標的

土地4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六小段461-3地號 17.06 ㎡5.16 坪 1分之1 270,000 元
備考公園用地(公共設施用地)。①張○○權利範圍150000分之2497②邱○○權利範圍180分之3③朱○○權利 範圍30000分之5④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⑤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 ⑥趙○○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⑦朱○○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⑧朱○○權利範 圍90000分之5⑨朱○○權利範圍210000分之6507⑩董○○權利範圍60分之1 ⑪許○○權利範圍30000分之4461⑫望安鄉澎湖縣望安鄉公所權利範圍180分之3⑬朱○○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440363020⑭朱○○權利範圍30000分 之895⑮康寧學校財團法人權利範圍2分之1⑯林○○、林○○、林○○、林○○、林○○、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10000分之2405⑰彭○○權利範圍210000分之4810⑱王○○權利範圍420000分之5353⑲ 謝○○權利範圍210000分之1668⑳周○○權利範圍420000分之5741㉑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㉒寬頻房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權利範圍15 000000000分之1427396㉓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㉔游○○ 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㉕陳○○權利範圍權利範圍15000000000 分之1427396㉖王○○權利範圍50000分之1㉗吳○○權利範圍30000分之1758㉘朱○○、朱○○、朱○○、朱○○、呂○○○、朱○○、朱○○權利範圍公同共有30000分之1980
2 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六小段461-4地號 2.06 ㎡0.62 坪 1分之1 40,000 元
備考公園用地(公共設施用地)。①張○○權利範圍150000分之2497②邱○○權利範圍180分之3③朱○○權利 範圍30000分之5④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⑤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 ⑥趙○○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⑦朱○○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⑧朱○○權利範 圍90000分之5⑨朱○○權利範圍210000分之6507⑩董○○權利範圍60分之1 ⑪許○○權利範圍30000分之4461⑫望安鄉澎湖縣望安鄉公所權利範圍180分之3⑬朱○○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440363020⑭朱○○權利範圍30000分 之895⑮康寧學校財團法人權利範圍2分之1⑯林○○、林○○、林○○、林○○、林○○、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10000分之2405⑰彭○○權利範圍210000分之4810⑱王○○權利範圍420000分之5353⑲ 謝○○權利範圍210000分之1668⑳周○○權利範圍420000分之5741㉑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㉒寬頻房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權利範圍15 000000000分之1427396㉓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㉔游○○ 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㉕陳○○權利範圍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㉖王○○權利範圍50000分之1㉗吳○○權利範圍30000分之1758㉘朱○○、朱○○、朱○○、朱○○、呂○○○、朱○○、朱○○權利範圍公同共有30000分之1980
3 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六小段461-5地號 207.44 ㎡62.75 坪 1分之1 3,270,000 元
備考公園用地(公共設施用地)。①張○○權利範圍150000分之2497②邱○○權利範圍180分之3③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④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⑤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 ⑥趙○○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⑦朱○○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⑧朱○○權利範 圍90000分之5⑨朱○○權利範圍210000分之6507⑩董○○權利範圍60分之1 ⑪許○○權利範圍30000分之4461⑫望安鄉澎湖縣望安鄉公所權利範圍180分之3⑬朱○○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440363020⑭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895⑮康寧學校財團法人權利範圍2分之1⑯林○○、林○○、林○○、林○○、林○○、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10000分之2405⑰彭○○權利範圍210000分之4810⑱王○○權利範圍420000分之5353⑲ 謝○○權利範圍210000分之1668⑳周○○權利範圍420000分之5741㉑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㉒寬頻房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權利範圍15 000000000分之1427396㉓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㉔游○○ 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㉕陳○○權利範圍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㉖王○○權利範圍50000分之1㉗吳○○權利範圍30000分之1758㉘朱○○、朱○○、朱○○、朱○○、呂○○○、朱○○、朱○○權利範圍公同共有30000分之1980
4 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六小段461-6地號 12.9 ㎡3.9 坪 1分之1 210,000 元
備考公園用地(公共設施用地)。①張○○權利範圍150000分之2497②邱○○權利範圍180分之3③朱○○權利 範圍30000分之5④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⑤朱○○權利範圍30000分之5 ⑥趙○○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⑦朱○○權利範圍90000分之5⑧朱○○權利範 圍90000分之5⑨朱○○權利範圍210000分之6507⑩董○○權利範圍60分之1 ⑪許○○權利範圍30000分之4461⑫望安鄉澎湖縣望安鄉公所權利範圍180分之3⑬朱○○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440363020⑭朱○○權利範圍30000分 之895⑮康寧學校財團法人權利範圍2分之1⑯林○○、林○○、林○○、林○○、林○○、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10000分之2405⑰彭○○權利範圍210000分之4810⑱王○○權利範圍420000分之5353⑲ 謝○○權利範圍210000分之1668⑳周○○權利範圍420000分之5741㉑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㉒寬頻房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權利範圍15 000000000分之1427396㉓游○○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㉔游○○ 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㉕陳○○權利範圍權利範圍15000000000分之1427396㉖王○○權利範圍50000分之1㉗吳○○權利範圍30000分之1758㉘朱○○、朱○○、朱○○、朱○○、呂○○○、朱○○、朱○○權利範圍公同共有30000分之1980
保證金
760,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因本件土地上為雜木林,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5年3月2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61-3、461-4、461-5、461-6地號土地分別位於門牌為大湖街168巷48號建物之西方約27公尺、西南方約18公尺、南方約7公尺及12公尺處,目視所及均為雜木林。據鑑價報告記載,461-3、461-4、461-5、461-6地號土地均未臨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又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7標分別拍賣,1、2、6、7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3、4、5標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79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760,000元。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共有人朱○○等7人之權利範圍所設定抵押權登記於拍定後塗銷;其餘共有人之權利範圍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2月9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1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2月9日下午3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08/26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