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北門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正股 114司執字第10886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04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51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渡子頭段 小段 320-7號
面積: 33 坪
-
建物
臺南市北門區錦湖里渡子頭36號之11
面積: 30.09 坪
-
建物
臺南市北門區渡子頭36號之11
面積: 30.2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債務人母親即共有人在場,會同地政人員就18建號之增建部分暫編為18-1建號。據 估價書記載,本件拍賣建物各層牆壁因地震有裂痕,三層增建天花板輕鋼架因颱風幾乎全毀, 居住人表示下雨會滲水。上開使用情形,應買人請務必再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1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3,000元。 四、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 連同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 五、編號2建物係未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 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 除之危險。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 撤銷拍賣。 七、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九、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4日下午3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正股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正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