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北市信義區法拍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丙股 114司執字第11517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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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三興段 二小段 415號
面積: 68.67 坪(227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 使用情形
- 一、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415地號係門牌號碼吳興街156巷65弄23號前方之道路用地,即同街156巷65弄17-1號起至23號前方,其上無建物坐落。系爭土地經本院113年訴字第4174號判決確認為臺北市政府64使字第1366號使用執照建築基地之私設道路,非屬法定空地。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二、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三、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全部,因屬道路用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5,0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020,000元。 第三頁01 函 稿 代 碼:10.4.7 (繼承財產)(共有物)拍賣公告(不動產)(強131Ⅱ準用81) 02 股 別:丙股 03 擬 判:擬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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