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龜山區法拍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卓股 114司執字第116574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桃園市龜山區新路段259地號 | 1,375 ㎡415.94 坪 | 9分之1 | 3,968,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新路坑段780-1地號、有三七五租約 | ||||
- 保證金
- 794,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拍賣土地其上雜草林木叢生,疑似有鐵皮屋占用,惟是否實際占用,須依鑑界結果確認;本件因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96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94,000元。
四、本件土地上有三七五租約,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承租人主張優先承買並繳足價金後,原應買人所繳納之保證金無息退還。
五、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並繳足價金後,原應買人所繳納之保證金無息退還。
六、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龜山都市計畫(民國95年6月15日)兒童遊樂場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購,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又都市計畫如有變更,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七、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又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或使用情形之不同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八、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九、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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