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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區法拍屋|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143巷12弄33號3樓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高股 114司執字第11783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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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水仙段 小段 691號
面積: 732.5 坪(2421.4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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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143巷12弄33號3樓
面積: 15.41 坪(50.9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135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 使用情形
- (一)172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691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二)115年1月20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許珮維在場表示,1723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且已斷水斷電。目前屋內留存之物為先前居住時所留下,均已不需要了,未來如有拍定,願意自行將房屋鑰匙交付新屋主。1723建號建物有配附編號33號之機械式停車位,無人使用,且無出租、出借之情事。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備註
-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56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712,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8日第2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