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歸仁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迅股 114司執字第118722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8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5,0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林子邊段 小段 623-3號

    面積: 144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現為雜草空地,使用狀況不明。惟實際 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00,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 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 許嗣後補正)。 六、投標人或承受人是否符合農業發展條例之相關規定,請自行注意,如因資 格不符或法令規定等相關情事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由拍定人或承受人 自行負責,與法院權責無涉。 七、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八、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九、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十、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 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十一、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十二、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三、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18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 至四號標匭內。迅股。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迅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