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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北投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簡股 114司執字第118731號

待拍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8/10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01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泉源段 四小段 408號

    面積: 526 坪

  • 土地

    泉源段 四小段 410號

    面積: 24 坪

  • 土地

    泉源段 四小段 657號

    面積: 33 坪

  • 土地

    泉源段 四小段 658號

    面積: 365 坪

  • 土地

    泉源段 四小段 659號

    面積: 66 坪

  • 土地

    泉源段 四小段 659-1號

    面積: 161 坪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8/10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7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泉源段 四小段 630號

    面積: 7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5年2月24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630地號土地位於北投區登山 路17-1號東北方10公尺,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有些許竹棚。惟現在實際情形如 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上開竹棚之所有權人及其占有土地之權源均不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備註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新台幣:7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5,000元。 四、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 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 證書。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0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 時開標。) 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5年2月24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08地號土地位於北投區登山 路30號北方13公尺處,土地幅員遼闊且無路可達,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未見建 物或地上物;410地號土地位於北投區登山路30號北方48公尺處,土地幅員遼闊 且無路可達,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未見建物或地上物;657地號土地位於659-1 地號土地南方30公尺處,土地幅員遼闊且無路可達,目視所及為雜木林,依空 照圖顯示,似有部分被房屋占用;658地號土地位於659-1地號土地南方,目視 所及為雜木林;659地號土地位於北投區登山路30號北方10公尺起算約3公尺範 圍內,目視所及為雜木林;659-1地號土地位於北投區登山路30號西方7公尺 處,為道路用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上開房屋之所有權人及其占有土地之權源均不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備註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1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10,000元。 四、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 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 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 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 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0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 時開標。)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