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桃園市大溪區法拍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天股 114司執字第11921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9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359,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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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隆德段 小段 556號
面積: 37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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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隆德段 小段 5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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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隆德段 小段 551號
面積: 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第556地號土地係位於大溪區仁和里 活動中心側邊,為雜草地,部分為鐵皮建物(現為資源回收廠)占用;第548地號 土地為門牌號碼大溪區崇德街163巷19號建物前之巷道道路;第551地號土地為 前開門牌19號建物旁之雜草、雜林地。上開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及其使用土地 之法律權源均不明,且非屬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 本件均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於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2,000元。 四、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分別為大溪鎮(埔頂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05年8月17日) 非都市土地、第一種住宅區,僅供應買人參考,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 新公告為準。 五、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 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 同,共有人僅得對其有應有部分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應有部分之 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 應買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如經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並繳足價金,原 應買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 六、拍賣土地是否業經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法令之使用上限制或行政管制 規定限制開發 (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 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拍定 後不得以此緣由請求撤銷拍定。 七、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 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仍以 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