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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東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正股 114司執字第12219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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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龍泉段 小段 937號
面積: 38.51 坪(127.3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6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 使用情形
-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土地現況為巷道。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2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5,000元。 四、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八、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0月6日下午3時30分進行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 正股。 02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正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