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1
拍賣標的
建物5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9823 | 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2號地下室基地:新北市板橋區大庭段161地號 | 21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 1,441.1 ㎡435.93 坪 | 5分之1 | 8,660,000 元 |
| 備考含共同使用部分9835、9839、9840、9841建號(李○○,李○○,李○○權利範圍公同共有5分之1) | ||||||
| 2 | 9824 | 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2號地下室之一基地:新北市板橋區大庭段161地號 | 21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 22.01 ㎡6.66 坪 | 5分之1 | 120,000 元 |
| 備考含共同使用部分9835建號(李○○,李○○,李○○權利範圍公同共有5分之1) | ||||||
| 3 | 9825 | 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2號地下室之二基地:新北市板橋區大庭段161地號 | 21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 26.64 ㎡8.06 坪 | 5分之1 | 150,000 元 |
| 備考含共同使用部分9835建號(李○○,李○○,李○○權利範圍公同共有5分之1) | ||||||
| 4 | 9826 | 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2號地下室之三基地:新北市板橋區大庭段161地號 | 21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 24.6 ㎡7.44 坪 | 5分之1 | 140,000 元 |
| 備考含共同使用部分9835建號(李○○,李○○,李○○權利範圍公同共有5分之1) | ||||||
| 5 | 9827 | 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2號地下室之四基地:新北市板橋區大庭段161地號 | 21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 1,115.31 ㎡337.38 坪 | 5分之1 | 6,280,000 元 |
| 備考含共同使用部分9835建號(李○○,李○○,李○○權利範圍公同共有5分之1) | ||||||
- 保證金
- 3,07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件109.3.5查封時,該5筆建號由第三人00幼兒園使用,員工表示由李○○向共有人承租;114.10.20履勘時,經債權人導往現場,債務人不在場,無幼兒園使用,該5筆建號使用情形僅其餘五分之四共有人間口頭約定一特定範圍予債務人李○○,未獲李○○同意,無書面分管協議,現就上開範圍有債務人李○○3台車輛停放,天花板有漏水情形,本院未就該分管協議之存在、內容及效力為實體認定,應買人應自行查明現況及相關法律關係,審慎應買,本件拍賣應有部分,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賣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3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70,000元。
四、本件拍賣建物應有部分,除買受人為建物共有人外,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如應有部分係公同共有,應得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之。
五、本件拍賣建物占用板橋區大庭段161地號,經本院函詢板橋地政,5筆建物是否需與161地號併同移轉,始無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民法第799條第5項。板橋地政函覆不受併同移轉或設定負擔規定限制。
六、經本院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函詢本件標的是否曾受理非自然死亡一案,函覆結果為未建立資料庫,礙難提供資料;函詢工務局是否因地震受創、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物,函覆無上開建物申請資料;函詢消防局是否發生火災,函覆107.1.1至114.10.21,無受理火災案件。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
七、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其他行為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八、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九、本件刊登於網路或其他公告處所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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