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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觀音區法拍屋|桃園市觀音區崙坪一路16巷1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坤股 114司執字第13239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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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湖段 小段 92號
面積: 15.31 坪(50.6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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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桃園市觀音區崙坪一路16巷1號
面積: 19.95 坪(65.9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 使用情形
- 拍賣之建物據債權人查報稱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惟債務人在場稱現已無人居住。經檢視屋內仍有部分家具及雜物,且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據債務人在場表示,房屋有壁癌、漏水情形,請應買人注意。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1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63,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標的第1050號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七、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