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桃園市蘆竹區法拍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玄股 114司執字第134241號

待拍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8/20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6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草崎段 小段 1009號

    面積: 171 坪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7/09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05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草崎段 小段 1013號

    面積: 880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拍賣之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為雜林,又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 交。 另據債權人查報及鑑價報告記載土地不臨路,且鄰近公墓,供應買人參考。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4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9,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即按各 標順序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之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土地增 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 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五、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 到場應買而拍得時,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結果為準。如 重測結果致土地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 人、拍定人、優先承買權人、其他利害關係人等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 金或撤銷拍定。 七、本標拍賣土地都市計畫案及土地使用分區為:林口特定區計畫(民國59年1 1月30日)保護區,供投標人參考。(惟都市計畫案及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 可能,投標人投標前宜自行查詢)。 標別: 乙

標別: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拍賣之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為雜林,又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 交。 另據債權人查報及鑑價報告記載土地不臨路,且鄰近公墓,供應買人參考。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4,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即按各 標順序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之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土地增 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 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五、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 到場應買而拍得時,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結果為準。如 重測結果致土地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 人、拍定人、優先承買權人、其他利害關係人等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 金或撤銷拍定。 七、本標拍賣土地都市計畫案及土地使用分區為:林口特定區計畫(民國59年1 1月30日)保護區,供投標人參考。(惟都市計畫案及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 可能,投標人投標前宜自行查詢)。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