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桃園市蘆竹區法拍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玄股 114司執字第134241號
待拍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8/20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6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草崎段 小段 1009號
面積: 171 坪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7/09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05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草崎段 小段 1013號
面積: 880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拍賣之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為雜林,又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 交。 另據債權人查報及鑑價報告記載土地不臨路,且鄰近公墓,供應買人參考。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4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9,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即按各 標順序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之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土地增 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 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五、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 到場應買而拍得時,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結果為準。如 重測結果致土地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 人、拍定人、優先承買權人、其他利害關係人等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 金或撤銷拍定。 七、本標拍賣土地都市計畫案及土地使用分區為:林口特定區計畫(民國59年1 1月30日)保護區,供投標人參考。(惟都市計畫案及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 可能,投標人投標前宜自行查詢)。 標別: 乙 |
標別: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拍賣之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為雜林,又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 交。 另據債權人查報及鑑價報告記載土地不臨路,且鄰近公墓,供應買人參考。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4,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即按各 標順序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之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土地增 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 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五、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 到場應買而拍得時,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結果為準。如 重測結果致土地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 人、拍定人、優先承買權人、其他利害關係人等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 金或撤銷拍定。 七、本標拍賣土地都市計畫案及土地使用分區為:林口特定區計畫(民國59年1 1月30日)保護區,供投標人參考。(惟都市計畫案及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 可能,投標人投標前宜自行查詢)。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