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1
拍賣日期
115/10/19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5,50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10-1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新北市泰山區自強段459地號 | 3,152.62 ㎡953.67 坪 | 全部 | 5,500,000 元 |
- 保證金
- 1,10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114.10.16履勘時,標1之459地號位新北市路燈編號350161號西方約700米處,無公路可達,係雜木林,拍賣後依現況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5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00,000元。
四、本件標的使用分區為保護區,無三七五租約,非屬耕地或重劃區內耕地,無申請建築執照,無徵收或協議價購註記。本件執行標的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
五、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且鑑定報告與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情形有所不同,確切土地位置及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其他行為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六、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足額清償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9/10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81,8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3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8-1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同興段 小段 41號
面積: 289.53 坪(957.1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分之1
-
建物
新北市泰山區福興二街37號2樓
面積: 152.57 坪(504.3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分之1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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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