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桃園市大溪區瑞興段2251地號 | 1,951 ㎡590.18 坪 | 全部 | 30,272,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缺子段缺子小段574-3地號 | ||||
- 保證金
- 6,055,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拍賣土地其上為雜木林,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0,27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055,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標的物有普通地上權之設定,拍定後地上權隨同移轉,不塗銷登記。
六、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又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或使用情形之不同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七、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八、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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