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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永康區法拍屋|臺南市永康區永二街245巷27之2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正股 114司執字第14526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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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文化段 小段 810號
面積: 554.3 坪(1832.3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萬分之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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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南市永康區永二街245巷27之2號
面積: 23.08 坪(76.2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萬分之1229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 使用情形
- 一、查封時,經張姓在場人表示系爭建物現由債務人與其居住使用。另據地政人員表示系爭建物無增建。 二、另依估價書記載,本建物建案名稱為「翡翠甜蜜家庭」,未有增建情形,保養維護情況普通,附有一位於地下一層之坡道平面汽車車位。又本建物之建築完成日為83年12月13日。 三、上開情形應買人請自行查證,又上開車位之使用權利內容不明,應買人亦請自行查證,拍定後應買人能否繼受債務人之使用權利,本院不負擔保之責,上開車位亦不在本院點交範圍內。拍定後建物部分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其餘均不點交。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8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70,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拍賣之不動產係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區分所有建物,其基地、公共設施、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七、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九、本件訂於民國115年9月29日下午3時30分進行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正股。 03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4 股 別:正股 05 擬 判:擬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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