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仁德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坤股 114司執字第148596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南市仁德區正義段125地號 | 65.77 ㎡19.9 坪 | 8分之3 | 1,150,000 元 |
| 備考本件引用90執全4345號假扣押。使用分區:住宅區(住三)。 | ||||
| 2 | 臺南市仁德區正義段126地號 | 103.6 ㎡31.34 坪 | 8分之3 | 1,810,000 元 |
| 備考本件引用90執全4345號假扣押。使用分區:住宅區(住三)。 | ||||
- 保證金
- 592,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經本院於民國90年11月8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債權人代理人稱125地號其上有二層樓房(門牌仁德鄉中山路398號)。本案於114年12月3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25地號部分為門牌仁德區中山路398號之房屋,部分為道路;另依125地號土地登記謄本記載地上有同段67建號建物。126地號全部為道路。
二、本件僅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9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92,000元。
四、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另共有人就其有共有關係之標的應一併應買,不得僅就部分行使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土地上有建物座落,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非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建物所有權人洽商相關事宜。又建物所有權人如有地上權或租地建屋之情形,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惟日後若就地上建物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優先承買資格孳生爭執,仍以本院民事庭之確定判決認定結果為準,請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及應買人務必注意。
六、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拍賣之不動產如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結果為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七、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九、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10日下午3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 坤股。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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