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北市中和區法拍屋|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二段95號四樓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壽股 114司執字第15218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26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7,59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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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正南段 小段 927號
面積: 10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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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正南段 小段 928號
面積: 15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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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二段95號四樓
面積: 21.44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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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二段95號四樓未登記
面積: 15.6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查封時在場人為共有人之弟弟,其稱與女朋友居住在此,並稱如拍定願自願搬 遷。 二、拍賣標的查封時有第三人居住,拍定後不予點交。 三、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 先承買之權,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時,以抽籤定之。如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 人無優先承買之權。 四、本件4097建號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得標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上開未登記建物涉及違章建築部分,業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 來函表示,如其欠缺合法範疇之依據,且經核屬違章建築者,爰依建築法、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及本市違章建築處理原則等建管法令予以處理,且權利人並應自行承擔相關之拆除風險。投標 人應自行至拍賣標的現場查勘並評估風險後始為投標,若於拍定前已經拆除大隊拆除,或拍定 後尚未拆除仍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本院依法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此事由主 張異議或撤拍。 五、另鑑定報告勘查並未入室,無法得之勘估標的內部是否有嚴重漏水、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 等事宜,僅以外觀現況判斷。又查詢公開資訊網站,現未查得本建物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 受創、非自然死亡之列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至現場自行查明注 意。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應依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辦理,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799之1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七、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足額清償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 前,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 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八、刊登於網站或其他公告處所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 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九、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拍 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十、拍賣標的其上並未設定抵押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5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520,000元。 02 函 稿 代 碼:10.4.7 (繼承財產)(共有物)拍賣公告(不動產)(強131Ⅱ準用8 03 1) 04 股 別:壽股 05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