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楠西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坤股 114司執字第153102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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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00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3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10-0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南市楠西區龜丹段326-3地號 971 ㎡293.73 坪 3分之1 1,005,000 元
備考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保證金
201,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楠西區龜丹里龜丹3號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0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1,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五、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六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七、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九、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17日下午3時30分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 坤股。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3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7日下午3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09/29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