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簡股 114司執字第15545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7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3,09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真理段 小段 149號

    面積: 1434 坪

  • 土地

    真理段 小段 156號

    面積: 256 坪

  • 土地

    真理段 小段 157號

    面積: 11955 坪

  • 土地

    真理段 小段 160號

    面積: 649 坪

  • 土地

    真理段 小段 380號

    面積: 106 坪

  • 土地

    真理段 小段 382號

    面積: 3022 坪

  • 土地

    真理段 小段 385號

    面積: 51 坪

  • 土地

    真理段 小段 386號

    面積: 79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編號1、3土地上有農舍(磚造平房建物)坐 落,編號2、5、7土地為水溝,編號4土地為道路,編號6、8土地上有農舍及魚 塭;另債權人代理人具狀陳稱,編號1、3土地上有魚塭、工寮、廢棄豬舍及一 未保存登記建物(門牌為北勢寮69-12號)坐落,編號6、8土地上有魚塭、豬舍 與污水池,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 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8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8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09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620,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拍賣之編號1、3、6、8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之耕地,應受 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 規 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投標人並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文件置於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 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 六、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七、系爭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債務人除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 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連同全部土地一併承買及併同提出其 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九、本件訂於民國115年7月7日下午3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第 四號標匭內。簡股 第五頁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