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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重區法拍屋|新北市三重區長元街98巷33之1號3樓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日股 114司執字第15577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6,80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長壽段 小段 869號

    面積: 35 坪

  • 建物

    新北市三重區長元街98巷33之1號3樓

    面積: 27.83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於本院履勘測量增建時原未見債務人,後疑為債務人返家,並與債權人代理人發 生爭執後即入內關門。本院後再會同警員及債權人現場確認使用情形,亦未見債務人,惟建物 內有債務人之信件,且經同棟鄰居表示標的建物由債務人1人自住,當日早上有見債務人出門。 據上調查,標的建物係由債務人自住,拍定後點交,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二、據多次現場履勘,標的建物大門開啟後,即有大量雜物、空瓶壅塞至大門,致無法通行及 入內查訪,故標的是否有漏水、損壞等情事亦難以查明,相關調查結果及使用限制請投標人自 行向主管機關及現地查明並評估衡量,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拍定後,債權人、債務 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本院就上開事由所載使用情形不明或未盡調查能事等理 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三、標的3086建號為增建,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表示,如其欠缺合法範疇之據且經 核屬違章建築者,將依相關建管法令予以處理,拍定人應自行承擔相關之拆除風險。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360,000元。 四、經查詢相關機關,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及發生非 自然死亡等情形。又依鑑定報告稱,該標的之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惟上開調查因難以查 明,且標的是否有漏水、損壞等情事亦難以查明,相關調查結果及使用限制請投標人自行向主 管機關及現地查明並評估衡量,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 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本院就上開事由所載使用情形不明或未盡調查能事等理由,請求增 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五、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本院郵寄之通知、網路公告或以其他方式或管道標示之內容,如與 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六、本件拍賣標的之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費、瓦斯費、管理費等費 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七、為維護交易秩序,保障當事人合理權益:(1)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 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 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 本案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2)因虛偽、未據實、及時陳述及提供資 料、隱匿資料、偽造文書、詐欺等故意或過失行為(均包括口頭說明及書面文件),致新北地 院及所屬承辦人員,受有損害賠償之請求,債權人、債務人應對新北地院及其所屬承辦人員所 受之損害,負擔賠償責任。(3)拍定人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若有無法辦理拍賣標的所 有權移轉登記之情形,得由本院撤銷拍定,無息退還拍定人繳交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 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 產。 八、本拍賣公告所載不動產面積,係以查封時之謄本為依據,如地政機關於查封後實施重測, 則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經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重 測後面積與公告不符,聲請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