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桃園市大溪區法拍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三股 114司執字第156440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9/17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6,00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08-2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僑愛段 小段 328號

    面積: 51.42 坪(169.97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5年2月25日偕同地政人員履勘現場:系爭328地號土地上有紅磚瓦 建物、空地、停車棚、樹木數棵。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200,000元。 四、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拍賣程序,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 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 籤定之。另因本件共有人數眾多,通知優先承買需耗時更久,請投標人注意, 如經行使優先承買,則就拍定時所預繳之保證金無息發還。 五、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 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又土地如經地政機關 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 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 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 拍定。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 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 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七、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 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八、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為租地建屋,具有物權性質優先承買權。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